“老赖”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7-10-13 09:19:44


                           “老赖”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2年

                 作者:吉水县人民法院 刘相吉 刘忠瑜  发布时间:2017-10-11 08:49:00

    吉安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一“老赖”因擅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隐瞒个人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3年5月9日,被告人郭某因经商急需资金向被害人黄某借款20万。借款到期后,郭某拒不还款。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借款本息。2014年5月19日,黄某申请财产保全。同日,吉水法院依法裁定查封郭某名下的宝马轿车。同年8月12日,吉水法院依法作判决郭某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6月3日,郭某明知赣D8xxxx宝马轿车已被法院查封,仍将该车以14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吉安某公司并签订《机动车转让协议》。质押到期后,郭某未赎回。吉安某公司遂将车辆出售,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涉案宝马轿车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擅自处分该车,所得钱款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父已代为偿还部分欠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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