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突袭老赖 检讨凑钱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03 10:02:16



执行人员冒着雨雾天气直奔被执行人住处


被执行人的检讨书和缴款回执

    吉水法院网讯  “今天我们选个近点的地方住下,晚点去踩下点,明天早上大家五点起来直奔李某家,把李某拘传回吉水”。近日,在执行完南昌的几起案件后驶往新余的高速路上,吉水法院执行法官王作斌向同行的执行人员布置着第二天的执行任务。

     原来,次日执行法官王作斌等人需要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新余务工,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本系情侣关系,因感情不和,李某殴打廖某致其受伤,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赔偿廖某损失共七千余元,案件执行标的额虽不大,但通过查询李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身处外地致执行困难。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成为“老赖”后的李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反而认为执行人员偏袒申请执行人,多次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进行言语攻击。鉴于案件的情况,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经执行人员商量,决定异地拘传李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次日清晨5点,执行人员冒着雨雾天气直奔被执行人住处,在敲开被执行人家门,核实李某身份无误后,出示拘传票将李某拘传回吉水县人民法院。途中,执行人员从法律与情理上对李某进行释明开导,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即电话联系亲属凑钱履行法律义务;抵达法院后,李某亲属已将交纳执行款的单据送至法院;经核对,款项无误。同时,李某为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歉意,手写检讨书一份交至执行法官王作斌手中,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至此,该案取得预期效果,在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既打击了老赖的气焰又宣传了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净化了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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