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宣判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8-05-23 21:18:47


   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利明长期从事吸毒、贩卖毒品行为,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的方式,与吸毒人员联系,将冰毒分成0.6克左右一包,每包150元或200元、麻古每粒2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2017年10月14日12时40分许,公安机关通过控制下交付措施,将正在实施毒品交易的刘利明抓获,在刘利明身上和租住地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89.5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利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严惩毒品贩卖犯罪,打击毒品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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