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驾车撞毁镇政府大门,被告人王富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9-03 21:15:26


    吉水法院网讯近日,吉水法院对被告人王富根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日晚6时许,被告人王富根驾驶赣DF2220别克小轿车来到黄某家喝酒吃饭。酒后,王富根打电话质问杨家塘村书记陈某,为何取消其奶奶享有的低保资格。电话中,二人发生争吵,并约定二十分钟后,在陈某的西沙埠米厂见面。当晚7时47分,经过枫江镇政府大门时,王富根驾车左转弯直接撞击镇政府大门的电动伸缩门往前开,并顶着损坏的伸缩门往镇政府大院内行进至办公楼前停车。随后,王富根下车查看,发现车前被伸缩门呈U字型围住,便驾车倒出镇政府大院。8时10分许,王富根驾车来到米厂,质问陈某为何取消其奶奶的低保资格,陈某等人向其解释,王富根将其撞了镇政府的伸缩门一事告诉陈某等人,并让陈某等人看了其车受损部位,之后,驾车离开。经鉴定,镇政府被撞的伸缩门价值9488元。鉴于王富根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受害单位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吉水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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