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枪涉爆犯罪案件
作者:刘相吉、张燕娟 发布时间:2018-09-03 21:22:56
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兵盗窃弹药一案进行宣判,以盗窃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扣押的被告人李建兵盗窃的二十五发步机枪子弹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建兵在被害人庄某家盗窃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的同时,在该房间内一个绿色军用木箱内盗得子弹25发。经吉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建兵所盗25发疑似子弹为“53式”7.62毫米步机枪子弹。鉴于李建兵具有坦白情节,吉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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