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2014年12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卫国同志接到一个当事人的电话:“喂,是王院长吗?我是丁江邓明辉老婆,感谢你们法官帮我执行。你们,温暖了我整个冬天。”而就在几天前,她还在院长办公室大哭大闹,状告丁江法庭的法官不帮他执行。为何相差仅仅几天,她的态度却是天差地别呢? 原来,来电人的老公邓明辉从事外墙粉刷工作,受包工头周晓秋之请,包工包料完成丁江镇王背村委会的办公大楼建设。2014年1月20日16时许,在粉刷作业时,因竹架整体倒塌,邓明辉从竹架上坠落受伤。受伤后,他被送往吉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又转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共花医疗费29913.97元。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邓明辉腰1椎体骨折、右胫骨骨折、右跟骨骨折,右下肢损伤为十级残、椎体骨折为九级伤残,出院后继续休息时间3个月(含再次入院拆取内固定物住院期20天),后续治疗费120000元(不含鉴定费,含再次入院拆取内固定物费用)。事后,邓明辉找包工头和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吉水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周晓秋赔偿邓明辉57417元,王背村委会赔偿邓明辉38278元。判决生效后,邓明辉即要求法院执行但又未提出执行申请。办案法官也立刻联系到二被告,督促他们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二被告表示会尽快与原告协商付款事宜,法官便把被告的态度及时反馈给了邓明辉,希望他们能自行协商好,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邓明辉妻子听罢,误以为法官是推卸责任,便牢骚满腹,于是就出现了大闹院长办公室的一幕。
2014年12月11日,经法院协调,周晓秋当场给付邓明辉20000元,还与村委会一同承诺会在一个月内付清剩下的赔偿款,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明辉的妻子顿感羞愧,认识到是自己错怪了法官,便专门致电吉水法院分管法庭的领导,表达了愧疚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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