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2017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27 16:39:36


吉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吉水县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有序。坚持严打方针不变,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判,全力推进“平安吉水”建设。

2、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诚信秩序。坚持矛盾纠纷问题导向,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

3、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不断强化执行举措,努力拓展查控渠道,依法制裁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维护裁判权威。

二、部门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吉水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内容、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吉水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数73人,包括行政人员7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2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1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71%;上级补助收入2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7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2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81%;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7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143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2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88%;社会保障和就业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5%;住房保障支出49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911万元、专项收入支出2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2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5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住房保障支出49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53万元 ,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临时工工资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而2017年临时工工资在劳务费中列支。具体如下: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2万元、手续费0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其他交通费用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5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院无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院接待费预算安排11万元,与2016年接待费预算安排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0万,与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持平。

五、相关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8)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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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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