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有序。坚持严打方针不变,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判,全力推进“平安吉水”建设。
2、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诚信秩序。坚持矛盾纠纷问题导向,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
3、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不断强化执行举措,努力拓展查控渠道,依法制裁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维护裁判权威。
二、部门基本情况
吉水县人民法院共有决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括行政人员71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2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27.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07.17万元,较上年下降38.72%;本年收入合计2334.60万元,较上年增长18.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调整及非税收入返还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27.44万元,占95.4%;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107.17万元,占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980.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80.27万元,较上年增长6.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354.33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0.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4.62万元,决算数为22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4.62万元,决算数为 22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调整、非税收入返还增加及固定资产集中购置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0.2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1.87万元,较2016年增加184.87万元,增长19.3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1.76万元,较2016年减少8.94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97万元,较2016年增加14.97万元,增长9.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资调整。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89.67万元,较2016年增加263.57万元,增长1009.8 %。主要原因: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相对集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决算数为92.79万元,完成预算的88.37%,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57.23万元,增加16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 7.63万元,完成预算的6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84万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接待节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53.4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9%,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53.40万元,原因是上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1.75万元,完成预算的79.37%,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11.45万元,增长20.72%,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254.64万元,增长61.09%,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成倍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暂时还未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
收入,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
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
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
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
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事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upload/file/20181127/20181127171857_635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