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吉水县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有序。坚持严打方针不变,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判,全力推进“平安吉水”建设。
2、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诚信秩序。坚持矛盾纠纷问题导向,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
3、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不断强化执行举措,努力拓展查控渠道,依法制裁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维护裁判权威。
二、部门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吉水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内容、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吉水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括行政人员71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24人。
第二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1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8.06%;上级补助收入2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3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22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1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1%;住房保障支出55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997万元、专项收入支出2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2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万、住房保障支出55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45.2万元 ,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7.8万元,增减率为1.72%.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我院无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我院接待费预算安排11万元,与2017年接待费预算安排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0万,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持平。
2018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安排30万,比上年减少23万。
第三部分 吉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1月5日
附件:/upload/file/20181127/20181127171937_329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