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政法网:历时三日积极调解 ,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9-05-14 09:40:52


  “王院长,非常感谢你的鼎力相助,你真是个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好法官,我会永远记住你的好,忘不了你的大恩大德。好人终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4月26日下午在吉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当事人夏某捧着一面印有“为民解忧,热情服务”的鲜红锦旗,专程来向承办法官王卫国同志表示感谢。

   2019年2月2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和被告夏某的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某诉称双方性格不合,且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至今已六年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将女儿交由其抚养,由被告夏某承担抚养费,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开庭前一天,原、被告的儿子夏小某千里迢迢从外地赶到法院,主动找到承办法官,恳请法官一定要尽力调解,避免开庭判决离婚。

  据了解,刘某和夏某是自由恋爱,当初夏某自身残疾,但两人还是勇敢地结合在一起,但婚后双方不能相互信任,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特别是近几年,通过经营一家小商行,家底逐渐丰厚,为了家庭财产经营管理的问题,双方时常发生打闹,甚至报警。原告刘某和被告夏某都感到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但被告夏某身体残疾患有疾病,需要看病治疗费用,而原告刘某掌理着家里的经济、商行的经营等,双方为如何处理家庭财务,时常难以达成一致。王卫国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双方真实的想法,发现由于性格不合,常年积累心结,双方明显缺乏信任感,但双方当初毕竟是自由恋爱,“一日夫妻百日恩”。因此, 王卫国同志通过情、理、法三个方面开导当事人,通过三天的调解工作,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的儿子夏小某紧紧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谢谢你,王法官,这颗大石头终于落下了,我以后可以好好上班了。”事后刘某和夏某都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期履行,遂发生上述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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