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晧,男,中共党员,现任吉水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晧同志政治坚定可靠,宗旨意识强。刘晧同志在政治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中央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中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他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法院工作23年来,他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嵌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工作精益求精、刻苦钻研、注重调查研究、讲求执行艺术。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使他成长为一名精通法律、善于调解的“专家型”的法官。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连续十余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009年2月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的称号、2010年3月被授予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