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5 11:38:10


吉安市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勇、沈东梅、邓卫东、杨晓英:

    关于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吉安市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勇、沈东梅、邓卫东、杨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周绘蓝申请执行吉安市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勇、沈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吉安市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的厂房(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吉字第00027600号、00028023号、00030791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吉国用(2010)第227号)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总额为828.36万元。限吉安市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

    二、限被执行人沈东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对上海市松江区荣乐西路399弄2号2201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松2013022232)进行议价,若逾期未前来议价,本院将对该房产进行询价或评估后依法拍卖。

    三、如对以上房产拍卖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肖法官   联系电话:0796—8689829、86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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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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