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29人被判刑 15人获重刑 最高获刑19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0-01-15 09:29:02



庭审现场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欧某彬等29人涉黑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欧某彬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郭某勤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欧某彬以公司为经济依托,大肆网罗了郭某勤等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欧某彬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至2018年间,欧某彬以公司名义,在吉水县城南设立据点组织、操纵郭某勤、谢某等团伙成员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欧某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为确立强势地位,该团伙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期间,采取阻工闹事、持械打砸车辆、威胁承包商等方式,强行承揽土方工程,以其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欺压、残害群众,给吉水城南一带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公共场所多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给群众造成威胁和恐惧,严重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通过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暴力讨债、强行霸占他人住宅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迫于该组织的黑恶势力,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只能逃往外地,造成了心理创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树立社会恶名和强势地位,在欧某彬的直接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下,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共30起犯罪活动及25起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以欧某彬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吉水县城南及周边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势、层级清晰,纪律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造成了恶劣的重大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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