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引纠纷 法官隔空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0-03-13 15:22:09



3月10日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了调解笔录并领取调解书


刘美华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调解

    “两位代理人,调解过程中同步制作调解笔录发到群里,你们仔细阅读并再次与各自当事人确认,若无异议,因你俩是全权代理,请等会戴上口罩,来法院签字确认。”

    随着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刘美华在微信群里输出这一串字符,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后,这件因隐名投资造成的纠纷案件,也划上了句点。3月10日,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了调解笔录并领取了调解书。

    这件案子,看似简单,实则不简单。一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分处两地,疫情期间不便见面;二是双方本系朋友,对“隐名投资”存在分歧,若依法判决下去恐怕难以平息矛盾。

    2018年12月,原告王某先后四次将总计7万余元的人民币以隐名投资的方式“入股”在被告平某名下。被告则用这笔款项与其他四人合伙在江西省永丰县拟开一石料厂。此后,该石料厂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成,但被告称品除启动合伙事宜开支后,其他合伙人退回被告投资款4万余元。2019年12月,原告以未参与任何投资管理之由,将被告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平某返还其7万余元的本金及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开庭。双方当事人一方居住在江西省抚州市,一方居住在江西省吉水县乡下,因此双方当事人全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承办法官刘美华在春节过后,意识到疫情防控的形势较为严峻,就从2月10日开始,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开庭时间延期。鉴于此案系隐名投资纠纷,调解结案更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刘美华遂致力于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建立微信群,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请”进微信群,在微信群里收集信息,组织调查,释明情、理、法,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平某返还5万元给原告王某。

    一纸判决易,双方言和难。诉讼过程中调解环节贯穿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调解工作虽然会耗费承办法官大量的精力,需要其做大量的工作,但出于对社会维稳的需要,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矛盾的乐见,基层法官一直都在调解过程中践行自己的司法初心。

    据悉,疫情期间,该院民事法官零接触审理案件45件,其中通过云间系统、多元化解平台、微信视频、电话等各种隔空方式调解案件22件,原告自愿撤诉案件18件,调撤率达90%。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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