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0-03-19 14:5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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