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假公文牟利 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3:26


    吉水法院网讯 一男子通过购买假公文,帮助超限货车逃避处罚,并从中牟利。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该男子邓某兰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中旬,被告人邓某兰通过“中间人”张某兵联系到3名超限货车司机,以每辆车支付3000元的代价,帮助他们逃避公路执法检查。利用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邓某兰在路边制假广告摊贩处,以每份300元的价格购买了3份伪造的常山县公路管理局的《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企图让超限货车逃避处罚。5月18日,邓某兰驾车跟随3辆超限货车,行驶至吉水县八都镇接受超限检查时,向执法人员出示伪造的《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谎称已在常山县被处罚,企图逃避处罚,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并报警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兰在明知三辆货车超载的情况下,为帮助司机逃避处罚,买卖伪造的《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牟利,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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