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2019年3月,被执行人肖某驾车将路人李某撞伤,肖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肖某应赔偿伤者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肖某拒不支付赔偿款。
2020年2月,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上了肖某,肖某表示会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约定期至,肖某却使出“躲猫猫”的拖延招术,多次称自己在外地出差不便回来,又谎称会主动来法院履行却又不现身,之后更是将执行干警的电话拉黑。为此,执行干警数次上门执行,均不见其踪影。
在上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从村民口中了解到,肖某这几年在隔壁村经营了一家小型天鹅养殖厂,且近期正在周边销售幼鹅。了解到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决定乔装成天鹅商贩进行现场寻访。2020年4月14日,执行人员在肖某的养殖厂旁发现其车辆并成功进行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