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中午不休息帮我扣到这辆宝马车,我的钱终于有着落了。”4月26日,申请人李明在电话里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忠瑜连声致谢。
2018年5月,陈冬向李明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该借款到期后,经李明多次催促,陈冬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李云遂诉至吉水法院。此案经该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陈冬依旧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李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刘忠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冬,被执行人拒不接听其电话,意图躲避、拖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陈冬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但有宝马车1辆。承办法官已在车管所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但苦于没有实际扣押,无法处置清偿债务。但他却没有放弃,一直致力于寻找该车辆,经过多方寻觅和摸排各种线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于4月27日上午11时许,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宝马车停放在吉水县城某一偏僻路段。该车被社会闲散人员盯守,方向盘上还套了一把锁,车辆又是四驱的,即未启动状态4个轮子都无法挪动。若直接将车辆拖走,恐怕会造成破损。
如何把车扣走是一个现实难题。刘忠瑜和其他执行干警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迅速控制现场并给车辆贴上封条,另一方面分头联系各拖车公司。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一家可以把车辆整体吊起来拖走的公司,并且该公司即刻就能赶赴现场。此时,被执行人陈冬听到风声,疯狂地拨打承办法官电话,要求其不要将车拖走,过两天就过来履行。承办法官遂要求被执行人前来交出车钥匙及方向盘锁钥匙,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却推脱过两天自己将此车开到法院来。承办法官明白被执行人意图拖延执行,转移车辆,当即表示立即将此车起吊、装车、运到安置区,整个过程耗时近3个小时。
宝马车安全着陆,被妥善安置,意味着案子执结在望了,执行干警们疲惫的脸庞也展露了笑颜。(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