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操作失误 账户多出意外款

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审结促其返还

  发布时间:2020-05-27 17:05:02


    吉水法院网讯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银行取钱时被多“给”1万。无独有偶,另一起案件中,融资公司财务人员误将25万余元融资款转错账户。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先后认定两起案件中的“意外款”均构成不当得利,分别以判决和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结。

    储户拒不返还钱款 冠字号暗藏线索

    2019年12月31日,杨小明存在吉水县农商银行黄桥支行的1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当天,他就去银行把这这笔存款取出来。意外的是,因银行柜员失误,杨小明被多“给”了1万。银行当日对账发现此事后,多次上门请求杨小明返还,杨小明始终不承认。因此,银行一纸诉状将储户杨小明诉至吉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小明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双方当事人对不当得利1万元是否存在各执一词。虽有银行视频证明杨小明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确实给了两捆未拆封的百元现金(每捆一万元),但杨小明态度强硬,一直声称那是正常支取的钱。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银行方提供了新证据:当日杨小明取走的2万元现金,币面冠字号均为连号,且他当日又恰好将2万元存入集镇上的邮储银行。经法庭调取邮储银行黄桥支行存款记录,杨小明存入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冠字号与农商银行黄桥支行当日发出现金的冠字号一致且均为连号。

    案件开庭时,面对充分的证据,杨小明无话可说,不再辩驳。法庭依法判决杨小明被银行“多给”的1万元人民币现金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账户凭空多出20多万 远程调解促返还

    在前案判决后的第7天,该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19年9月,李雷向天津某融资公司提交融资申请被拒后,账户竟多出25.7万元。经核实,该笔款项系融资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转入李雷账户。该公司发现错误后及时在李雷账户中扣回了9万多元,就剩余款项与李雷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剩余款项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承办法官刘美华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李雷联系。“我账户里确实多了这笔钱,但这个钱不是我偷的和抢的,是他们操作失误造成的,我没有义务还给他们。”李雷辩称。

    “尽管这笔钱是对方失误转错的,但是仍然构成不当得利,对方要求你返还于法有据。”

    3天后,原告融资公司最终同意李雷分3次返还剩余不当得利款并放弃利息的调解方案,双方通过该院远程视频平台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者还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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