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网络上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强制冻结并划扣,为债权人成功追回14万余元的欠款。 2013年年初,申请执行人某快递公司与被执行人吉安某皮具公司签订邮寄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提供快递邮寄服务,并按照约定期限向申请人支付快递资费。双方合作期满后,皮具公司共拖欠申请人快递资费14万余元。2014年9月,该案经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皮具公司向快递公司履行14万余元的邮资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未果,快递公司于同年10月向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通过传统的查控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该案的执行标的又不足以达到查封被执行人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标准。就在执行陷入僵局的时候,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了解到与被执行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广州某公司存在关联,具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通过进一步排查,该院执行局还调查到广州某公司在淘宝天猫商城开设了店铺,且经营情况较好。于是,该院果断裁定追加广州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由院领导亲自带队,两次赶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总部,在支付宝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号以“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并扣划了执行款项,让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面对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吉水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查控措施,积极大胆进行工作创新。此次对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的执行措施,是互联网环境下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的一个举措,对于缓解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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