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喂,是吉水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李某与康某民间借贷一案的被执行人康某,五年前,我欠了她几万元钱一直没还,现在我想来法院还清这笔债务。
经查来电被执行人康某系甘肃省人,2014年以做生意为由向吉水县李某借款5万余元,还款期至,康某在变卖公司的贵重物品之后,偷偷离开吉水不知所踪。无奈,李某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之后,由我院立案执行。因相隔近二千公里,我院委托甘肃当地法院查询其财产情况。经查,康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在将康某列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后,本院对该案采取终本处理。
在询问的过程中,康某向执行干警坦言,他是做销售的,经常要在全国各地跑业务。由于是失信人员,飞机和高铁都坐不了,几份工作都因出行不便被公司辞退。原以为在江西欠了钱,跑回甘肃老家,法院拿他没有办法,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太幼稚了。成为老赖之后寸步难行,丢了几份工作,所以这次才下定决心从甘肃驱车千里来主动还款。
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康某拒不执行,法院在对其罚款并批评教育之后,要求其一次性履行完了所欠债务,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拿到执行款后,叶某激动地说:“人海茫茫又相隔千里,这几年都没有他一点消息,若不是法院,我这笔钱肯定是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