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母亲 法检合力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1:18


    吉安法院网讯  近日,通过吉水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吉水县法院调查了解,后委派常驻调解室调解,合力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检察院支持起诉开好头

    原告彭某是位患有帕金森病症的耄耋老人,常跟随其大女儿生活,儿子刘某经常与她发生争执,并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吉水县检察院在得知彭某已年过八旬,缺乏法律知识,属社会弱势群体这一情况后,为了维护其权益,便支持彭某起诉至法院。彭某随即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刘某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诉源治理架桥梁

    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第一时间与吉水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案情。鉴于彭某年事已高,行动多有不便,特向其建议采用诉前化解纠纷:不仅可以减少其诉累和时间成本,迅速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调解员做工作,让母子之间开诚布公、打开心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特委托常驻在法院的“胡开生”调解室来化解纠纷,并给予调解过程全程的法律指导。

    调解员耐心真诚解心结

    通过与彭某交谈了解到,彭某一直非常疼爱子女,更希望他们都能家庭和睦欢乐。为此,调解员将调解重心放在缓和彭某与其子刘某的矛盾上。通过从情与理、法与德的角度上一一向刘某进行劝导,使得刘某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之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还是一种亲情的传承,要用行动为下一代做出表率。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母子二人终于敞开心扉,打开心结。刘某当即承诺,将和其他同胞姐妹共同照顾、赡养母亲,让其安度晚年。

    据悉,吉水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驻院调解室合力将彭某赡养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是深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常规操作。今后,该院将继续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赋能,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对接,为当地群众高效解忧。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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