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组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宋某在吉水县城经营一家钢筋卖场,被执行人付某在该县黄桥镇经营一家钢筋加工厂。被执行人陆续在申请人处购买钢筋进行加工、销售。截至2019年1月,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货款9万元。在案件审判阶段,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年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付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并非不履行,只是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付清全部执行款确有困难。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诉求后,本院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在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的真实情况后,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
据悉,吉水县人民法院善用执行和解方式,致使一批小微企业执行款得以分期分批履行,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助其渡过眼前难关,进一步彰显了善意执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