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信用承诺机制,激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5月,李某雇请郭某为其清扫装修遗留的水泥、白灰及灰尘等。郭某在清除壁柜边角污物时,不慎摔成九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郭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支付上述赔偿款,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材料。经调查,发现李某名下仅有一处房产和一辆车,除此之外,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遂联系李某,告知李某,因其既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也未履行赔偿义务,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拍卖名下的车辆。
李某解释道,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其暂无能力全额支付赔偿款,请求法院暂时不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将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经审查,李某符合适用信用承诺机制的条件。在承办法官引导下,李某签署《信用承诺书》。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耐心细致地主持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先行支付3万元,余款分三期履行。2020年8月31日,李某支付完了最后一期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顺利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