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赣08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清清、朱金玉对江西金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4月26日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金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金港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债务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金港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目的和方式
(一)招募目的
促使金港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引进具备实力的投资人完成重整,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招募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金港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江西金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05月26日登记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勇,公司股东李小勇、高惠珍,经营范围为大米加工,稻谷收购、批发、零售及副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种植;建筑材料销售;家电销售;家具销售;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负债情况
截止2020年9月2日,经吉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1笔税款债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笔优先债权、张启明和刘七凤等99笔普通债权,邓克炎和王火生等9笔职工债权,共111笔债权,共计50251384.48元,另尚有4笔待定债权约390万元。
(三)实物资产状况
金港公司现有土地财产状况如下:位于吉水县城南工业园区站前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000131号)已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4220000元,未分配;位于吉水县城南工业园区房屋(不动产登记号为赣房权证吉字第00035616、00035618、00035615、00035610、00045105、00035612、00045107、00035611、00035617、00035613、00045106、00035614、00040620、00040621、00040622号)共十五处和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吉国用(2013)第217号】已查封;该房屋和土地上有机械设备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经管理人委托江西天平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位于吉水县城南工业园区房屋(不动产记号为赣房权证吉字第00035616、00035618、00035615、00035610、00045105、00035612、00045107、00035611、00035617、00035613、00045106、00035614、00040620、00040621、00040622号)共十五处和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吉国用(2013)第217号】评估价为1544.5336万元。机器设备类评估价为485.219万元。
金港公司拥有注册号为9598100、9597985的两个商标,均于2022年7月到期。
三、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等;
2.具备投资重整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意向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招募。
(二)重整投资底价
本次重整投资的底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
(三)提交投资报名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投资意向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业务类型、财务状况、投资资金来源等);
2.投资意向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意向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4.投资意向人近3年的财务报告,或与重整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能力证明资料;
5.对从本项目处取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如有授权,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如为联合体,各主体需分别提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联合投资协议书、各主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四)投资意向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 。
2.报名地址:报名/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井大阳光城三期27栋27楼(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
李天鸿律师:13707967894
侯晋军律师:15307966161
电子邮箱:492558851@qq.com。
(五)保证金
1.投资意向人应在报名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意向及保密义务保证金200万元。未按期足额缴纳或未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报名。
2.投资意向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另行缴纳重整投资竞价保证金800万元,投资意向及保密义务保证金200万元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共1000万元。未按期足额缴纳或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江西金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州支行
账 号:36050184015200000419
(六)投资意向人尽职调查
投资意向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应提前与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安排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投资意向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七)投资意向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020年11月25日前,投资意向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偿债方案、后续运营管理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意向人下发公开竞价通知及公开竞价规则。
(八)重整投资人确定
1.报名结束后,如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投资意向人,则视为当然的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意向人,则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通知公开竞价的时间和地点,投资意向人应准时参加公开竞价。审理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将共同成立项目评审组。竞价结束后,项目评审组根据重整投资人出价高低,结合重整投资方案、支付方式、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发出限期签约通知。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日内,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
2.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之日起3日内,应向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额的60%;重整投资人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向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额的40%。自重整投资人支付完毕所有重整投资款后3日内,完成经营权交割,交割后的收益及经营风险即由重整投资人承担,重整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以外的投资意向人的保证金于七个工作日退还。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并纳入重整计划执行资金,从《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应付最后一期投资款等额抵扣。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未严格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2.本公告仅供参考,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公告中所列金港公司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情况披露、承诺。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4.本次招募及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重整投资人负担。
5.如出现影响金港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债权人会议、债委会提出要求,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招募及重整事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江西金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