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4名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7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夏某、宁某等4人均系浙江某鞋厂员工,因经营不善,该厂在外负债累累。该厂系个体工商户,其中工人工资拖欠许久,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受理的情况下,诉至吉水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厂经营者邹某坐落于吉水的房产由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首封,该房屋经温岭法院处置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经协调,温岭法院将邹某房屋交由吉水法院处置,经拍卖,该房最终成交。鉴于该经营者在浙、赣两地涉案众多,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经与温岭法院、涉案相关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向夏某等人倾斜,切实保障工人工资权益。吉水法院全额发放涉案工人工资。
吉水法院在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积极作为,尤其在保基本民生领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主要攻坚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国庆期间,吉水法院执行局兵分两组采取强制执行活动。仅首日就拘传6人次、搜查6次、扣留浪琴表1枚,实际到位金额将近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