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10月20日上午,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华、戴某鹏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周某华以青原区富滩镇施家边村至吉水县文峰镇伍家园村之间的一段砂子路是其之前翻修为由,强行向经过此路段运输碎石的司机和董富采石场承包人杜某非法索要过路费。为了逼迫杜某交过路费,周某华多次纠集被告人戴某鹏、钟某权、肖某港、刘某威等人,采取恐吓威胁、约场子斗殴、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将在进一步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