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农机后退货遭拒 法院助其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25 19:02:49


    吉水法院网讯  日前,吉水县人民法院帮助一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黄某进行消费维权,最终原告黄某与被告高某协商一致并撤诉。

    去年9月22日,家住吉水县冠山乡的农户黄某支付2400元人民币网购了一台大型切草机。在货物派送过程中,派件员未经原告黄某验收,就直接将货物放至集市上的快递代收点,并在物流系统上登记派件状态为已签收。10月1日,当黄某取件时,发现货物仅由透明塑料袋简单包装,以致于切草机多处严重磕碰变形。原告黄某遂立即联系被告高某店铺的客服人员,以切草机变形为由要求退货,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10月4日,原告黄某在平台上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要求平台客服介入,因此被告提供了退货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但货物退回后遭到被告拒收,因此物流以无人签收为由又将货物寄回给原告黄某。

    2020年11月,黄某以高某未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规定接受退货,严重违反网络购物合同规定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已支付的货款2400元及利息,并支付退货运费425元。

    吉水法院丁江法庭立案后,积极协助原告黄某在12315平台上投诉此事。最终,被告高某的店铺同意退货退款申请,但提出要求原告黄某将货物寄回,并承担运费的一半150元。3天后,黄某收到高某转账2250元。

责任编辑:吉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