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彰显法院文化 打造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4-09-10 08:49:11


    社会矛盾化解是法院工作的标准,社会管理创新是法院工作的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依托吉水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成熟的工作经验,吉水县成立诉调联动中心,该中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全县各综治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机构设立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针对群众的诉讼纠纷,通过三调联动,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在非诉阶段及时予以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和诉讼成本,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前移,以“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模式被推广。2012年,吉水法院在吉安市首创“诉调对接”机制并成立多个工作室。在诉调对接工作室,吉水县法院法官指导调解、参与调解,提供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对确认的调解协议实施强制执行等措施,迅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超乎意想的效果,为吉水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运行两年以来,其中驻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诉调对接工作室为库区移民化解矛盾纠纷1800余起;驻交警大队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兑现事故赔偿款达到1570余万元;实行“双协理”(即法院聘请村官为法官协理员,由法官任法治协理员,是“诉调对接”工作的延伸)工作机制至今,法官协理员参与案件调解多达960余次……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也因此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和推广。

    拓展思路,以“诉调对接”为枢纽盘活“三调联动”机制。“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是一个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就是“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的具体体现。该院诉调联动中心依托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网络,以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为指导,全县各村(居)295名法官协理员、45名法治协理员、十八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实现了诉调联动工作网络的全覆盖;以诉讼服务为延伸,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在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以法律强制力为保障,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效力,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诉调联动中心正着力与基层组织、各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效果初显,释放“1+1>2”效应。老郑在本县某乡镇站所工作,妻子在家务农。1998年全家在村里取得6.2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女儿出嫁,全家搬迁至县城居住并在2000年全部变更为县城非农业户口。2013年村里接受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移民,政府向村里征收了部分耕地,老郑所在村的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已在本村里没有户籍关系,也没有住房,也没有进行耕作的村民的责任田收回,调剂交给移民,老郑家的6亩多责任田就这样被收回。对此,老郑不服,并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未果。2014年8月15日,万般纠结和无耐的老郑忍着“一日官司十年仇”的巨大心理压力来到吉水法院意欲起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纠纷,将老邱引导至诉调联动中心。诉调联动中心立即启动诉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一轮又一轮的讲情讲理讲法,当事人老郑终于与村民小组签订了调解协议,即老郑同意将6亩多耕地交回村里,村里给付老郑一家土地流转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立即向法院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确认其法律效力,并当场兑现了土地流转补偿款。本次的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地避免了“赢了官司却输了人情”的尴尬局面,让当事人在情与理中实现共赢,真正突显了“1+1>2”的效应。   (王卫国 蒋程猷 邓志勇 曾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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