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发了 这道菜有点贵

——抓了4只斑鸠 罚赔4200元

  发布时间:2021-05-18 16:38:46



    吉水法院网讯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已施行一年有余,可是仍然有人对“这一口”垂涎不已,无法戒除。更有甚者,还亲自使用禁用工具,上阵猎捕。

    为了给孩子“加菜”,吉水县一对堂兄弟使用弹弓猎捕到4只斑鸠。5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峰、刘某亮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000元;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00元。

    2020年10月3日,刘某峰驾车经过吉水县尚贤乡海润希望小学时,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在路边农田里猎捕鸟类野生动物,未有所获。11月5日,刘某峰叫上堂弟刘某亮一起去猎捕“野生鸽子”。当晚7时许,他们驾车来到吉水县尚贤乡路边村村口的一处小溪旁。刘某亮使用矿灯帮助照明,刘某峰则使用一把钢制弹弓进行猎捕,不到1小时共捕到4只“野生鸽子”。两人离开村口小溪处,正欲继续时,被正在巡查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鉴定,二人非法猎捕到的4只“野生鸽子”其中2只为山斑鸠,另外2只为朱颈斑鸠,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峰、刘某亮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在二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亮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另外,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人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00元。综上,吉水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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