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调解,让我的事情很好的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1-08-04 16:40:38


    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在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原告何某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说:“感谢您的调解,让我的事情很好的解决了”。

    原告何某系海鲜商贩,被告邹某和张某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饮店。因原告何某与被告邹某系同学,通过邹某的关系认识了张某,于是长期向张某经营的餐饮店供货。日常供货过程中,基于对被告邹某的信任,何某并未要求餐饮店内管理人员进行货物签收,只是在餐饮店内进行记账。后因餐饮店经营不善倒闭,邹某和张某因此产生了纠纷;何某要求邹某、张某偿还海鲜的货款,张某要求何某去找邹某支付海鲜货款,邹某基于同学之间的感情,向何某打了一张30000元的欠条,但要求何某找张某支付海鲜货款,双方相互推诿。何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张某支付57052元海鲜货款。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邹某、张某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邹某、张某都未到庭,张某只是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何某只能提供邹某的欠条,并不能提供其他的证据证实存在买卖关系及海鲜货款具体数额等情况,且被告张某的律师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一时陷入困境,为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邹某,经过多次联系和做工作,被告邹某基于对何某同学的感情主动到法院接受询问;承办法官再通过联系被告张某,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原告何某与被告邹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向原告何某给付3000元海鲜货款,其余分期给付,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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