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一男子多次贩卖冰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11 16:58:44


    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曾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林以贩养吸,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向周某、庞某4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获得毒资1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林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惩处。曾某林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处罚,而在本案中拒不认罪,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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