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谢谢你帮我顺利拿到赔偿,没想到你们服务态度这么好,效率这么高,我把感谢的话都写在了锦旗上,你一定得收下……”2021年9月1日下午在吉水县人民法院,当事人何某给承办法官刘美华送来一面锦旗,紧握着法官的手说到。
2020年11月24日,被告周某驾驶小轿车沿省道行驶时,撞到正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即原告何某,导致何某受伤后,被告周某驾驶机动车驶离了现场。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不负责任。事发后,原告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原告何某构成十级伤残。
后原告何某多次找被告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周某态度生硬。
原告何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由于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以电话方式耐心解答其咨询,并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周某开始一直坚称赔偿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承办法官当庭对被告周某进行了释法明理,逐渐使周某认识到肇事后驶离现场是错误的,周某的态度也发生转变;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均表示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内依法赔付原告13万余元;被告周某表示经过本案,自己上了一堂意义非常的法治课,以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愿意赔偿原告4万余元,且当场付清。于是出现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