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吉水法院调解租地纠纷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9-24 10:48:18


    吉水法院网讯  9月1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黄桥镇肖家村的土地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5月8日,郭某、肖某等四村民得知黄桥镇肖家村出租出去的一块山地将于今年6月1日到期,打算租赁该块山地用于存放和加工沙土。遂找到村干部肖某华,经过协商,最终签订合同以9万元的租金租赁了该山地五年,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村干部肖某华同三十余名村民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日,郭某支付了租金9万元。

    时间来到6月1日,原承租该山地的赵某(化名)又改变主意,找到村委会打算续签合同。恰逢村委会换届,新任村干部肖某苟不知郭某等四人已经同肖某华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知悉赵某一直承租该山地且经营情况良好,肖某苟遂与赵某签订了租赁合同。郭某等四人准备使用山地时,发现了赵某仍在继续使用山地这一情况,遂产生纠纷,三方争执不下,经镇政府、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果,无奈起诉到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

    为有效化解矛盾,保障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经充分了解情况后,2021年9月16日,枫江法庭组织本案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实际情况,鉴于赵某一直实际使用该块山地,目前仍在投入使用,突然撤出损失过大,遂劝导郭某等四人另寻地点,肖家村因失误给郭某等造成损失,向郭某等补偿3000元,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该山地由赵某继续使用。三方听后均认可该方案,并当场履行,该案以撤诉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吉水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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