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 妥善腾房

  发布时间:2021-10-22 12:00:23


    吉水法院网讯  “李法官,你们把房子卖了,我也不会搬走……”在拍卖掉被执行人彭某位于县城的一处房产后,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夜收到他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

    2019年初,彭某因资金周转向前妻赵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起诉至法院。因双方曾经系夫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和期限。但是,彭某未按调解书载明的时间、金额履行法定义务,赵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组织了双方再次协商,在被执行人再次违背还款承诺后及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依法评估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拍卖被执行人在县城的房产。房屋拍卖成交后,才有了被执行人深夜给承办干警发送短信这样一幕。

    这样的一条短信,立刻引起了承办干警的警觉,立刻约谈了被执行人彭某,告知其在“法拍房”拍卖成交后,拒不腾退,恶意强占等行为都属于妨碍执行行为,如果采取上述妨碍行为,法院将对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母亲的关系依旧很融洽,也动员赵某做彭某母亲的工作,告知其配合腾退已拍卖房屋。通过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彭某,引导其主动腾退房屋,每日询问腾退进度,并上门查看情况。最终,在吉水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之下,顺利腾退“法拍房”,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腾退“法拍房”工作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尤其是被执行人尚在居住的房产。在处理腾退“法拍房”工作当中,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居住的情形,吉水法院执行局一直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留足被执行人的房屋租金,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的权利,多措并举,耐心协调,既有强制力做后盾,又有执法温情暖人心,依法综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推动“法拍房”腾退执行工作的进展,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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