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巧执行 执行和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1-11-11 16:24:47


    10月28日,某纸品公司收到首笔货款后特向吉水法院发短信表达谢意。同时,吉水法院也接到了某炭业公司负责人致电感谢:“非常感谢吉水法院善意执行,给了我们渡过难关的机会,也保住了厂里几十号工人的饭碗。我们公司一定会珍惜这样的机会,认真生产经营,履行和解协议。”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炭业公司向纸品公司订购大量纸箱。经结算,炭业公司先后共支付货款18万余元,尚欠13万余元。多次催收未果后,纸品公司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炭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货款,但该炭业公司并未履行该判决,纸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炭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炭业公司仍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经调查,发现炭业公司名下并未有银行存款、车辆、厂房等财产。执行法官遂驱车前往炭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询问该公司管理人员后得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和环保要求等因素,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暂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在逐步迈向正轨,希望能够延期分期分批付款,缓解公司生存压力。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纸品公司负责人。刚开始纸品公司负责人态度非常强硬,要求立即查封、处置炭业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的产品。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劝导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在还在生产经营,如果直接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处置生产的产品,必然导致公司停产停业,工人失业下岗,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你们公司的货款也将无法清偿,这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还不如‘放水养鱼’,共利共赢。”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执行和解协议。此举既消除申请执行人的顾虑,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生存现状。当然,这仅仅是吉水法院善意执行的一个小小的缩影。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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