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索要赔偿 庭前谅解诠释善意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9:22


    吉水法院网讯  “我也想赔偿,我实在是没钱!” 面对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崇军的调解,被告曾小翔(化名)的父亲曾小瑞嘴里反复念叨着这句话。

    2021年4月30日下午,曾小翔驾驶电动二轮车在105国道吉水县八都镇境内与行人尹小平(化名)发生剐蹭。后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小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尹小平在吉水县人民医院治疗13天,后经鉴定,尹小平不构成伤残,误工期为4个月,护理期为3个月,营养期为3个月,后续治疗费为3000元。之后,两人因事故赔偿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尹小平将曾小翔及其父母诉至吉水法院八都法庭,要求曾翔赔偿事故损失4万余元。

    “案子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被告没有执行能力,原告也拿不到赔偿,法律术语上称为‘执行不能’。”李崇军向原告解释道。因此,他一次一次来到约双方到法院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此时,事先联系好的当地村干部、特邀调解员也如约而至,帮其一起做工作。

    “我老婆在这个事后,也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卧病再床,我又只是个农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小孩现在还在读书,实在是无力承担这4万多元的赔偿。”曾小瑞向村干部、调解员述说着家庭境遇,眼角不自觉泛起泪光。据了解,曾小瑞今年44岁,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李崇军则在一旁耐心聆听,并通过他们的交谈,记录着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寻求调解的突破口。

    通过了解,李崇军转变调解思路,将被告曾小瑞家中困境告知给原告尹小平。“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都不乐见,她家的困难我刚才也跟你说了,希望你能多谅解,在赔偿金额上予以让步。”通过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尹小平选择谅解曾小翔,并同意她赔偿24000元即可。10月14日,曾小翔父亲曾小瑞就在法院的调解下,当场支付了24000元赔偿款给尹小平。

    “法官同志,感谢你做工作帮我减轻了赔偿压力,这件事情也终于解决了,太谢谢你了!”“被告被原告诉至法院,心情肯定是非常不好的,我们很理解。当我们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才能真正得到认可。”

    谁说人间不值得,没有正能量呢?这起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本将对薄公堂,但在开庭前原告却选择谅解被告,不正是对“善意”的生动诠释么。人生百态,每天都在基层法院演绎。而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在亲历。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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