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砸汽车玻璃盗窃财物案。被告人刘某龙在十天内疯狂砸坏十五辆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盗窃财物,刘某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龙游手好闲,为窃取他人财物,自2021年5月8日至5月19日的深夜或者凌晨,连续在吉水县城珍味楼附近、万尚广场、文水大道、城西新村、爱民医院等地附近用砖头砸车玻璃,然后钻进车内行窃,共计砸烂15辆汽车玻璃,从中盗得现金7200余元及价值2460元的香烟。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损坏他人汽车玻璃的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停车时,要尽量避免将车停在人迹稀少的地方,要停放在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关好车门窗;不要在车内留有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财物,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