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体,都难免会与其他人产生经济来往,而人与人交往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古语云“人无信不立”,如果因为一点小事就闹到法庭相见,不仅破坏了双方的友好关系,更是打破了为人处世的诚信之本。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就收到一起这样的案子。彭某与黄某两本本事好友,双方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本延期付款是商业来往常有之事,但黄某因为一次次答应彭某付款,一次次又不断毁约,一直拖欠彭某15800元货款未结算,彭某逼于无奈起诉至本院。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没有简单的判决了事,让案件又陷入执行程序。通过开庭前与黄某的沟通交流,对其释明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黄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行为不仅会让他以后在与其他人交往中丧失信用,更可能导致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家庭,故黄某在开庭前便将欠彭某的货款当场支付,彭某便撤回对黄某的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