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法院高效执结了两件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为外省来吉务工,在某电气设备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作,工作完成后该公司未支付工资。二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与公司达成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但公司仍未支付工资,遂向吉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公司账面余额仅有十余元,远远不够支付王某某等二人的工资,实地调查公司的结果也不理想,该公司办公场所仅有两张桌子,且无人办公经营。执行法官经过多方了解,获悉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与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取得联系,并严厉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农民工的工资怎么能拖?作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会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后续将一定程度的影响你投资经营涉足其他行业......”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两名农民工王某某、刘某某因身处外省,在收到工资到账短信的那刻,不约而同双双通过微信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至此,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