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三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1-18 09:08:36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非法获取、出售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至五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罗某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还在缓刑考验期的罗某因无经济来源,遂再次产生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想法。2021年6月,罗某找到曾某轩要其帮忙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于是二人开始在网上低价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然后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和赌博团伙使用。截止案发,二人共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9383条,获利817434.1元。此外,被告人刘某从罗某、曾某轩处学会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独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7509条,获利8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曾某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9383条,获利817434.1元,情节特别严重;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7509条,获利8000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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