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今年首例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撤诉

  发布时间:2014-06-05 12:47:48


    吉水法院网讯 6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准予一起指定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撤诉。

    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新干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新干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行政强制性拆迁补偿纠纷一案,新干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新干县人民法院以不便管辖为由申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14年4月3日市中院函告指定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14年4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此案。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建议原告南华医药公司、黄庆仁栈大药房公司于被告新干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新干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赔偿进行沟通协商。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极协议、力促和解。2014年5月30日,原告南华医药公司、黄庆仁栈大药房以与被告新干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新干县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达成就拆迁补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2014年6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据悉,该起案件属吉安市今年首起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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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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