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因职务侵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4-12 11:27:08


    为服务保障全省深化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吉水法院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袁某、兰某系某企业工作人员,在该企业运营期间,二人发现仓库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成品入库按箱计算,成品出库按斤结算,遂产生利用漏洞侵占公司财产的念头。二人前后利用虚报重量等方式,在与客户货品交易往来中,牟取差价共计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兰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兰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袁某、兰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袁某、兰某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金保证金,可依法从宽处理;袁某主动退回侵吞的货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兰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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