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破产援助资金已到账

  发布时间:2022-05-10 14:41:16


    为建立健全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配套保障机制,吉水法院出台《吉水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适用办法》,着力解决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的经费保障难题,持续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全力打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吉水收到了首笔破产援助资金。

    2020年6月30日,该院裁定受理吉水县某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选定江西省钧略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经过挂网拍卖,最终该企业的土地和厂房以11324017.04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达14.4%;2021年12月3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本次管理人报酬为531,747.42元;2022年5月9日,在经该院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协调后,破产管理人向该院设立的破产援助资金账户汇入9270元作为破产案件援助资金。

    该次援助行为在该院破产案件中系首例,有着重大且实际的现实意义,拓宽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对于后续着力解决无产可破或财产极少破产案件的所发生的必要破产经费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该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持续完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制度,进一步发挥破产援助资金的“压舱石”作用,同时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为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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