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到吉水县丁江镇铅坊村委会塘下村小组巡回审判一起离婚纠纷,庭前经承办法官耐心、细心的调解,原告曾某最终决定当庭撤诉,该起离婚纠纷圆满化解。
因被告王某身患疾病,久治不愈,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情况较为拮据,原告曾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为了解案情,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取得联系,并实地走访被告村委会,多方了解当事人家庭的详细情况。在村干部处了解到,曾某说过即使离婚了,为了小孩她还是要生活在这里。了解到这一重要情况后,法官认为曾某对家庭依旧存在不舍与羁绊,就案判决势必会进一步影响二人的感情,故决定在这起离婚纠纷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王某多年患病,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服务困难当事人,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至王某家中。
在庭前,承办法官对原告从亲情、伦理、法律和家庭多个层面和曾某谈心。首先,法官向曾某告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其次,从家庭伦理的角度上讲,现在王某身患疾病,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也与社会的道德观念不符;再次,双方育有一对儿女,儿子现在学业有成,也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心调解下,曾某打开了自己的心结,并表示会承担起这个家庭的一份责任。巡回审判现场,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