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变身和解员 案结事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2-06-07 08:55:49


    “郭书记,我是吉水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我们现在手上有件执行案件,双方都是你们村上的,申请执行人叫张某,你看要不了解一下双方情况,我们安排个时间到村里来一起做做双方工作”“好,这个事情我们村委会干部也都知道,我们一定配合好法院工作”。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经过前期调查、分析案情并听取当事人意见,认为案件有和解的可能,遂与双方所在村委会干部进了联系,邀请其参与本案执行和解工作。

    据悉,张某与王某均系吉水县阜田镇某村村民,张某在为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从高处摔落致重伤,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王某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因王某未履行,张某遂向吉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日,天空骤降大雨,执行法官带队按时来到村委会,与参与和解这个的几名干部交流意见并制定基本的和解方案。村干部分成两拨与执行法官一起做当事人和解工作,“老弟,你父亲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想看到,对方的条件也就那样......”“你作为包工头,请人家去做事,虽然利润不高,但出了事情,你是有责任的,肯定是要赔钱......”。

    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在朴素、亲切的家乡话中,双方放下了原本成见,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一周后,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四十余万足额交至法院账户,至此,通过法官说法、村干部说情,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该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员的作用,依托已建立的法治协理员机制及吉水县矛盾联合化解中心、胡开生工作室等平台,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已成功处置多起疑难复杂、涉众型执行案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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