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995克 男子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22-06-07 08:57:05


    吉安一男子郭某心存侥幸,自以为与境外毒贩为伍,贩卖毒品是一门“好营生”,殊不知发财梦还未实现却身陷囹圄。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肖某(已另案判刑)早年曾在缅甸找到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的渠道,多次贩卖从中获利。回国后的肖某苦于没有经济来源,决定“重操旧业”,遂联系上了缅甸方面的毒贩,计划购买大批量的“K粉”牟取暴利。2019年,肖某与境外毒贩联系并谈妥以每克240元的价格购买20万元的“K粉”,由被告人郭某运输该批“K粉”与肖某进行交易。在交易完成后,肖某返回吉水南高速收费站时,被吉水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并抓获,所购毒品亦被当场缴获。后被告人郭某向吉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上缴毒资20万元。经鉴定,两包“K粉”共计995克,其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分别为74.3%和74.6%。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氯胺酮995.4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应依法惩处,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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