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5:37:33


(2022)赣0822破6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年6月16日裁定受理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指定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商住楼12号,联系人:张天津,联系电话:137554586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吉安逸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 年8月30日上午9点在吉水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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