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5:17:46


    本院各部门、各法庭:

    为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司法改革成果,全面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深入推进赢商环境升级“双一号改革工程”“1+4”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回应赣法民意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规范立案工作,促进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如下规定:

    一、线下立案,允许立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提交立案申请时,只提供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的主体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立案时提交或者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承办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发现申请人缺少部分关键材料,应先行予以收取现有材料并予以登记,一次性告知7天内补齐剩余材料。

    二、针对普通民商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起诉状、当事人的主体材料、主合同、与管辖争议有关的材料及证据清单,其他涉及实体争议的证据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交申请书、主体材料和申请执行依据的首页和主文,其他执行依据中记载事实理由的页面、不必要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三、对通过网上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将完整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诉讼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本规定由吉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试行。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9日

    吉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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