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08 08:52:01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大力推动 “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江西省高院《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吉安中院《执行流程集约化运行工作模式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案件的分类

    第一条 执行实施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

    第二条 简易案件是指无需处分财产就能办结,执行时限为1个月,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拉到或通过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的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现金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

    (二)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三)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

    (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根据初次接待反馈,同时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诉讼期间即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等情形的案件;

    (五)根据立案初次接待反馈,可立即拘传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

    第三条 普通执行案件为除了简易执行案件以外的其余复杂执行案件。执行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

    二、案件的承办

    第四条 执行局设一个快速处置团队,成员如下:

    组长:陈贵信

    成员:王新根、谢花婷、周青松

    第五条 执行案件由执行事务中心立案后转至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本规定进行案件分类,简易案件由快速处置团队办理,普通案件分至其余实施组办理。

    三、案件的流转与办理

    第六条 所有执行案件立案后统一由执行事务中心文书制作组首次文书制作与送达,同时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两项集约事务完成后,由执行指挥中心将普通执行案件分配给其他执行实施团队。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事务中心负责对案件网络查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第八条 在快速处置团队设立诉讼保全专职人员,负责对保全案件的执行。

    第九条 对有足额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简易案件,快速处置团队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支付宝等财产的执行,并及时执行完毕。

    第十条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查封并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不动产等的繁琐案件,1个月内不能结案的,依法转至普通案件执行团队及时采取评估、拍卖等措施。

    第十一条  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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